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技术中心章程
序 言
信息技术中心是学校教育信息化的主要担纲者,是为学校教学与科研提供教育技术服务的重要单位。信息技术中心历史悠久,有着优良的传统,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北京外国语学校电教室和北京俄文专修学校广播站。1959年北京外国语学院与北京俄语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外国语学院,两校的电化教育机构合并成立电化教育研究室。1982年随着学校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学校将电化教育研究室升级为电化教育中心。2002年电化教育中心更名为教育技术中心,2008年教育技术中心与学校信息网络中心合并更名为信息技术中心。长期以来,中心始终致力于研究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未来,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外语教育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中。秉承团结、求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学校外语教育现代化进程和中国外语教育技术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实现信息技术中心的奋斗目标,依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章程和各项规定,在完善信息技术中心各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技术中心章程是实施科学管理、履行公共职能的准则,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教学科研辅助工作和管理活动、开展校际交流与社会合作。
英文名称: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enter,简称I.TC
第二条 本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电教楼
第三条 本单位属性:北京外国语大学所属教学辅助单位(正处级)
第四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技术中心徽标为信息技术中心英文缩写I.TC
第五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技术中心训为“团结、敬业、开拓、创新”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信息技术中心宗旨、职责与任务
为学校教学、科研与管理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与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教育资源,扩展教育内容,优化教育过程,推动管理信息化。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复语型人才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推进教育现代化。
- 辅助学校制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根据教学要求,收集、购置、制作、管理音像类、计算机辅助教学类
教材、课件与资料;
- 负责学校各类教学辅助平台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 开展教育技术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推广普及研究成果,提高师生信
息技术水平;
- 负责校内电视节目和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播出,电视网的维护管理;
- 负责学校网站、数字化校园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 负责学校大型公共场所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 负责学校各类型实验室的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
- 负责学校校园一卡通的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负责人的职数与产生方式
本单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学校任命。
第八条 科室负责人的产生方式
科级干部的产生采取个人应聘、民主推选、中心考察的方式,由中心行政办公会研究后上报学校批复。
第九条 信息技术中心的机构构成
根据信息技术中心的行政与业务门类和实际工作需要,信息技术中心设置如下组织机构(科室级):
(一) 设置行政管理工作机构;
(二) 设置网络运营及数据管理工作机构;
(三) 设置音视频制作及资源管理工作机构;
(四) 设置实验室服务与管理工作机构;
(五) 设置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研究及对外交流工作机构。
第十条 信息技术中心党务工作
根据信息技术中心党务工作的需要,设置书记一名,委员若干名,书记与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务工作职权和职责是: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学校党组织和中心党组织的决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中心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心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 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四) 负责中心的政治思想工作、德育工作和和谐中心工作;
(五) 领导部门工会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六) 对行政工作给予监督和保障。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部门工会和二级教代会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规定,信息技术中心实行以员工为主体的信息技术中心部门工会及二级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部门工会与二级教代会为同一办事机构,设主席一名,委员若干名。其职责是:
(一) 听取中心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中心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的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中心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讨论通过中心提出的职工福利、奖金、津贴以及聘任、考核和奖惩办法;
(五)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汇总提交及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共青团组织,在上级团组织和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共青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由主任、 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行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 制定、修改章程;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审定年度预算;
- 决定人才引进和人事安排;
- 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
- 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
- 研究部署专项和临时性工作安排;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党、政、工联席会议
信息技术中心党、政、工联席会议是中心的议事机构,由直属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工会主席组成。必要时可扩大至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和各科室主任。党、政、工联席会议由直属支部书记或中心主任主持,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包括:
(一) 传达学校会议精神、学校工作计划和通报学校重大事项;
(二) 部署中心学年工作计划;
(三) 传达中心行政办公会决策事项;
(四) 讨论研究中心重要事项;
(五) 听取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信息技术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心民主决策机构,由中心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职工组成。会议一般一学期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行使下列职权:
(一) 讨论并通过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和学年工作计划;
(二) 讨论并通过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
(三) 听取中心财务收支情况汇报;
(四) 讨论并通过中心职工活动计划及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信息技术中心经费来源包括学校事业拨款和国家专项拨款。经费的项目包括:
(一) 日常办公费;
(二) 维修费;
(三) 小型设备费;
(四) 设备购置费;
(五) 国家拨款专项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的管理
学校事业拨款和国家专项拨款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的支出
(一) 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预算;
(二) 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 经费的支出由各科室主任审核并报中心主任批准;
(四) 预算外经费支出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五) 大额资金使用经中心行政办公会讨论后执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心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设备规划、预算编制、设备采购、设备验收和设备报废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预算制度
-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需求和未来技术发展的趋势,进行技术设施的
规划和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
- 制定预算的基本原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工作,做到配套
齐全、数量准确、价格清楚、预算完整;
第二十二条 采购制度
- 采用集体调研、论证和决策的方式,制定设备采购的技术参数,并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
- 根据预算方案和招标的技术参数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
- 对采购的设备进行及时登记、入账、编目和入库。
第二十三条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 设备使用科室填写领用出库单和固定资产卡片,由中心主管领导签
字后领取使用;
- 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不得私自出租(借);
- 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资产的报废
- 正常使用情况下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故损坏的机器设备,经使用人员
和技术人员确认无法修复使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经中心领导审查后,报请学校批准后方可列为报废设备。
- 对报废的设备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 利用已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时,需先经批准,做到废物不废,用途正
当,去向清楚。未经正式鉴定和批准的报废设备,均需完整保存,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第七章 科研与成果奖励
第二十五条 加强信息技术理论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研究项目,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科研工作中去,为学校的特色教育提供信息化服务。
第二十六条 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协会和技术交流活动,掌握教育信息化发展动态,汲取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
-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并顺利结项,参照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 获得学校科研立项并顺利结项,参照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 在核心论文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中
心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 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中心给予一定的
物质奖励。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每学年中心进行一次职工考核。
第二十九条 考核内容
- 思想品德与执行国家、学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 工作量的完成情况;
- 业务能力与实际技能情况;
- 劳动纪律与考勤情况;
- 科研成果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 考核办法
- 本人根据学年的工作情况撰写个人鉴定;
- 科室根据本人年度完成工作的情况,在民主评议后给予鉴定;
- 中心考核小组根据个人鉴定和科室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十一条 考核等级
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心员工分为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设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第三十三条 人才引进
中心各岗位人员引进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中心组成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处下达指标,通过考核和投票决定候选人,报学校审批。
(一)事业编制人才引进: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企事业高级专业人员;
(二)非事业编制人员引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四条 职称与晋级
中心在编职工都具有评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职级的资格、职员职级和技工职别职级的资格。
第三十五条 人才培养
支持和鼓励员工在职深造,读取与本专业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采取技术培训、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三十六条 员工待遇
分为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具体方案执行学校岗位职级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员工权益与义务
(一)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 职工依法享有社会、教育、文化、生活和民主政治权利;
(三) 知悉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学校和中心的权益,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五) 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三十八条 员工福利和节假日
(一) 职工依法享有国家和单位的各项福利;
(二) 职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寒暑假、婚假、产假、丧假。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信息技术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中心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后签发,报学校核准。
第四十条 学校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第四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息技术中心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一) 章程所依据的学校章程、规定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技术中心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情况;
(三) 信息技术中心名称、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规定中与学校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根据本章程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信息技术中心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