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
校园卡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卡资金结算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持卡人、结算单位和学校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校内各单位和师生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处负责校园卡资金结算与账务管 理 。本办法中校园卡资金是指校园卡本金、收益及往来账款等资金。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园卡系统消费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校园卡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校园卡资金结算、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所有通过校园卡系统的资金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个人的资金结算均以校园卡系统所提供的报表为依据。
第二章 用户资金结算
第四条 校园卡充值:是指向校园卡持卡人(以下简称用户)的校园卡个人账户增加资金的行为。充值包括以下几种业务类型:
(一)现金充值:是指用户直接到卡务中心通过现金缴纳的方式进行充值。卡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收取充值现金,并对现金充值业务进行审核,每天核对充值金额,保证校园卡系统数据与实际入账金额一致。
(二)圈存机充值:是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在圈存机上向校园卡个人账户充值,只有签约银行的银行卡可以在圈存机上转账充值;也可通过微信扫码进行校园卡充值。
(三)现金充值机充值:是指用户可以通过现金充值机为校园卡进行充值,自动充值最低面值为100元。卡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对校园卡系统数据与实际现金充值机进行账目核对,并交予财务。
第五条 校园卡消费:是指校园卡持卡人在校园卡商户的 POS机刷卡消费。刷卡后,持卡人账户资金减少,商户账户资金增加 。
第六条 校园卡卡费收入:
是指在校园卡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卡费收益,包括补卡、换卡时收取的押金及卡费。
卡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以现金形式收取的校园卡工本费将按规定日期与柜台收取的现金一并交于财务。并留存财务出具的收据。
第六条 卡务中心的结账与上缴:
卡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以现金形式收取的校园卡费用,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入账金额一致,并生成周报表,与现金充值机金额每周上缴。
第三章 商户结算
第八条 商户结算每月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商户的管理部门可与财务处商定结算周期。
对于后勤商户的收入,由财务处分别与饮食中心、动力中心等结算,再由饮食中心、动力中心内部结算。
第九条 校园卡商户销户时,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销户时,所缴校园卡商户接入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校园卡商户的结算,财务处扣除当月消费金额的0.5%,作为校园卡服务费,剩余金额打入各商户提供的账号中。
第十一条 校园卡各商户应核对每日交易明细账,发现差错应及时和卡务中心联系 。
第十二条 校园卡商户下属的子商户及其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各商户应及时通知卡务中心进行更改。否则,由于组织机构变动而造成的系统数据转账不到位,由各商户自行负责 。
第十三条 商户应自觉遵守校园卡系统操作规范,不得无故脱机使用消费 POS机,造成账目不一致的,以校园卡系统认可的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
第十四条 当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校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账处理,向持卡人做“退款”处理。
第十五条 校园卡商户销户时,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销户时,所缴校园卡商户接入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