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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卡卡务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4 15:24:03 访问量:

 

校园卡卡务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卡卡务管理,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和《校园卡消费结算功能和商户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下设“北外通”卡务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负责校园卡卡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卡务中心分别在东校区信息技术中心一层和西校区老年活动中心棋牌室负责各类校园卡业务管理、虚拟卡业务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持卡人因保留学籍、注册期过后未注册、毕业、结束学习、 调离等原因发生身份状态变化或持卡人去世的,由当事人或亲属到卡务中心进行校园卡销户处理。

 

第二章 卡务管理

第五条 校园卡的制作

卡务中心统一制作各类校园卡 。

校园卡卡面根据学校确定的设计方案印制。

第六条 校园卡的申领步骤。

可采用集中申领和个别申领两种方式。新生入学采用集中申领 。

集中申领时,已建设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的部门,应先通过学校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将制卡所需人员信息同步至校园卡系统;暂未建数据库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流程以个别申领形式提交给信息技术中心。卡务中心集中办理后交由相关部门发放给申领人。教工卡 、学生卡数据原则上通过学校基础数据库推送至校园卡系统,通用卡数据可根据情况走审批流程后由信息技术中心信息系统部将数据提交给卡务中心。

个别申领时,由部门或院系统一名单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提供“申请人员编码模板”,按照模板信息填好资料,发送电子版至itcxx@bfsu.edu.cn。由信息技术中心老师审核通过,本人携带聘用部门提供的纸质证明(加盖部门公章),并持有效证件,及30元现金办理校园卡。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校园卡服务中心将拒绝办理 .

申领校园卡的人员信息采集和人员编码工作由信息系统部负责;需开通校园卡人员需由相应负责部门将人员信息以邮件形式提交给信息系统部并对提交的信息负责。邮箱地址:itcxx@bfsu.edu.cn,信息提交后由信息系统部编辑整理后发送至卡务中心。

已申领校园卡的人员,若所持校园卡销户后,不能以同一人员编码再次申领同类型校园卡。

第七条 学生卡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外国长期留学生、合作办学。

统招本科生首次领卡于报到当日到院系领取校园一卡通;统招研究生、博士生校园一卡通均由研究生院以邮寄的方式发放给个人;学历留学生校园卡由留办统一提供名单制卡发放给学生;合作办学学生由各院系提供资料统一制卡,并由各院系发放给学生。

第八条 教工卡为事业编、A岗、推免保、挂职人员、对口支援教师及外教。

1)事业编、A岗、推免保人员、挂职人员、对口支援教师办卡,需提供校内人事处提供的纸质版转单或工作证,转单上须有校园卡卡号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卡务中心办理。

2)外教办卡,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名单及卡号,教师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前台办理。

第九条 离退休卡

已退休教职工可携带原教工卡及身份证到卡务中心进行换卡。

第十条 非事业编卡为校内人事处备案的劳务派遣人员

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的信息需到人事处备案,由人事系统同步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现金到卡务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 通用卡为部门聘用人员、教职工亲属及校内培训学员

1)部门或院系自聘人员申请办卡:

   由部门或院系统一名单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根据提供的“申请人员编码模板”,填好资料,发送电子版至itcxx@bfsu.edu.cn。由信息系统部编码录入并返回邮件后,次日本人持有效证件及现金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

   2)教职工家属办卡:

   教职工家属卡,由教职工本人持本人的一卡通或工作证、家属有效证件及现金至卡务中心办理家属卡。每位教职工只能办理一张家属卡。

  3)校内各类培训班学员办卡:

    需由校内组织培训的部门自行申请,填写“申请人员编码模板”,按照模板信息填好资料,发送电子版至itcxx@bfsu.edu.cn。由信息技术中心老师编码录入并返回邮件后,由部门负责人携带纸质证明(加盖部门公章),前往卡务中心统一办理。办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时期如:毕业周、迎新周等根据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校园卡有效期以人员信息采集负责部门提供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数据为准

学生卡初始有效期一般按持卡人正常毕业时间设定。为方便学生因继续攻读研究生等原因留校期间的生活需要,可进行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按照院系提供的有效证明进行延期;

教工、离退休及家属卡有效期为十年;非编卡根据人事处系统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延期需由聘任部门出具在职延期证明,携带一卡通到卡务中心进行延期。

第十三条 校园卡的挂失及解挂

 如持卡人将校园卡遗失,可通过柜台挂失,可在网上通过“数字北外”网站挂失、校内自助设备挂失及企业微信中挂失。挂失成功后,卡片所有功能暂停。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或挂失不及时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在没有补卡换卡前找回原卡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解挂后,卡片所有功能恢复。

第十四条 校园卡的补办

(1)统招生补卡可在东校区8号楼地下一层自助补卡机补卡。补卡费用为15元,原卡余额自动转入新卡。或携带本人的学生证到卡务中心前台进行补办。补卡费用为15元(支付方式可用现金或卡内余额)

(2)留学生补卡,需携带本人的学生证到卡务中心前台进行补办。补卡费用为15元(支付方式可用现金或卡内余额)

(3)教职工、家属补卡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或工作证到卡务中心前台进行补办。补卡费用为30元(现金或卡内余额)原卡余额自动转入新卡.

(4)培训班学员补卡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部门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 进行补卡。补卡费用为30元(现金或卡内余额)原卡余额自动转入新卡。

补卡后,原卡注销,持卡人校园卡系统中原账户剩余资金转移至新卡。

第十五条 校园卡因污损毁坏或其他原因,需换新卡的持卡人可到卡务中心申请换卡

换卡后,原卡注销,持卡人校园卡系统中原账户剩余资金转移至新卡。

第十六条 因技术原因造成校园卡被冻结时,持卡人可在卡务中心办理解冻手续;成功办理解冻手续后,原卡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校园卡有效期到期且未办理有效期延期手续的,该校园卡暂停使用。

第十八条 学生(统招生、对口支援、交换生)、教职工(在职事业编、推免保辅导员、挂职人员、对口支援教师及外教)按规定申领首张学生卡或教工卡,其工本费免除;其他人员申领校园卡,需缴纳工本费。

补卡或换卡,均需缴纳工本费 。

校园卡销户时,所缴工本费不予退还 。

第十九条 校园卡自发卡之日起30天内,如非人为原因造成卡片无法使用,且卡片无明显压痕、折痕、穿孔等,持卡人可到卡务中心免费更换新卡。

第二十条 持卡人所属单位信息变更时,卡务中心依据有关部门通知在校园卡系统变更其相关信息,持卡人不需更换校卡。

如持卡人要求更换校园卡,缴纳工本费后可按换卡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设立校园卡系统服务网站和校园卡自助服务设备,为持卡人提供信息查询和自助服务。

持卡人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后,该卡不能再次开通使用。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的销户                         

校园卡销户时,可以以现金形式返还个人,如遇卡内余额较大需提前和“北外通”卡务中心申请。

统招生毕业时,校园卡由卡务中心统一销户,卡内余额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关联的同户名银行账户。

第二十三条 校园卡只能进行消费,不允许提取现金 。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及在编教职工按规定申领首张学生卡或教工卡,学校免收工本费 。其他人员申领校园卡,学校收取押金每张30元。

校园卡在发出后3个月以内,如非人为原因损坏,可免费换卡。其他情况补卡或换卡,学校收取工本费学生卡每张15元,教工卡、非编卡、通用卡及离退休卡学校收取工本费30元(工本费最终标准以学校批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电子虚拟卡

为了扩展一卡通支付方式和消费场景,减少携带实体卡片的不便,开通了一卡通虚拟卡使用功能,用户可以刷码消费。

虚拟卡是实体校园卡的一种体现形式,可通过“企业微信”中的“掌上北外通”进行扫码支付、充值等。

1)校内师生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掌上北外通进行绑定

当您消费时点击“掌上北外通”后会出现您的个人信息,直接点击校园码消费即可。

2)身份是家属、培训生、临时人员,在您已经成功申请到一卡通账号时,需要使用虚拟校园卡时,打开微信APP,点击上面的放大镜按钮,进入搜索界面后,在对话框中输入‘数字北外’,关注公众号后点击进入公众号输入您的学工号,以及您提供给卡务中心的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然后输入密码,(密码是您提供的身份证后六位,如遇最后一位是X,则把X变成1),点击绑定,完成绑定后即可刷码消费、充值。

第二十五条 NFC手机卡

校园NFC手机卡是基于北京公交一卡通电子卡的一种消费模式,注意事项如下:

1) 安卓用户(华为、小米等)可直接下载并安装使用;

2 OPPOvivo手机用户需卡务中心柜台办理;

3) 苹果用户下载安装后需绑定充值1元后才可使用;

4)如用户更换手机设备需在旧设备上通过公交APP解除绑定后,才可在新设备中重新下载安装。

NFC手机一卡通开通需要三个步骤: 

下载并安装北京一卡通APP——注册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公交卡——绑定校园一卡通即可使用手机NFC刷卡功能,使用时需调至市政公交卡为当前卡片,才可消费。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与银行卡 的关联绑定

除通用卡外的校园卡可与校园卡系统有转账协议的指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进行关联绑定,实现圈存等功能。

进行关联绑定的银行卡的户名必须为校园卡持卡人本人,且银行卡开户时使用的证件与申领校园卡所使用证件一致。集中申领校园卡时,卡务中心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持卡人银行卡基本信息,设置校园卡与银行卡的初次关联绑定。

所有持卡人可在校园卡自助服务终端上对已关联绑定的银行卡进行解除,也可进行本人校园卡与银行卡的关联绑定。每张校园卡只能关联绑定一张银行卡。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