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网的使用,杜绝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所称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包括:1、盗用他人网络帐号;2、利用网络窃取他人信息;3、非法占用IP地址;4、破坏网络设施;5、对计算机网络地址或端口进行非法扫描;6、恶意进行网络攻击,蓄意扩散计算机病毒;7、将帐号转给他人使用;8、在网络上侮辱、诽谤、歧视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在网络上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传播的内容,如色情、暴力、邪教和封建迷信等;10、其他违规使用网络行为。
二、对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信息技术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如下处罚:1、责令行为人提交书面检查;2、向所在单位通报;3、在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告栏中进行公告;4、禁用校园网帐号或中断计算机联网两周以上;5、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行为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将被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帐号。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由信息技术中心给出书面处理意见,并交由下列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违规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将分别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进行处理;2、违规的教职员工将由校人事处进行处理;3、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者,将交由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
四、因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行为而给受害用户造成费用损失的,行为人应给予受害用户全额赔偿,并根据受害用户合理要求,赔偿其他损失。信息技术中心和相关部门督促行为人履行上述赔偿义务。五、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者,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追究法律责任。
六、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在校园网中实施网络行为监测,各部门应切实加强所属用户的教育和管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2013年4月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