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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卫星接收机房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02 [来源]:

1、有线电视、卫星接收机房由专人管理和值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2、节目播放前,应事先做好各种准备,提前开机,测试信号,保证播放的正常进行。

3、接收和播放的节目内容应事先进行严格审查,严禁传输反动和不健康的内容。

4、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保养工作。

5、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室内不得吸烟。

6、严格按照教学要求设置接收节目,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播出节目。

7、卫星地面站所有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凡遇大风雷雨天气,应提前调整接收天线。

8、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