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全、有效管理网络卫星电视机房,保障系统可靠、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一、机房管理
1、网络卫星电视机房由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只有授权人员才可以进入网络卫星电视机房。
2、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进入机房。
3、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4、机房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不得擅自配置或更换机房设备,更不能挪作它用。如需对中心机房内设备增加或者更换,须报中心审批。
6、完整保存所有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7、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资源数据库机房各种信息、资料、用户名、密码口令等相关数据。
8、配合相关部门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
二、运行及操作管理
1、网络卫星电视机房的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2、技术人员负责监控机房温度、湿度、系统状态和卫星电视信号传输情况等,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各巡视一遍,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填写要真实、准确、及时。
3、发生故障或发现故障隐患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过程、故障处理结果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4、网络卫星电视机房管理人员应做好系统安全工作,相关设备的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并对各类操作密码定期进行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各专责管理员掌握,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改密码。
5、未经批准,不得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6、做好审查工作,发现节目中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时应及时切断传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