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卫星有线电视系统是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主要阵地,也是为全校教职工提供教学和娱乐的重要渠道。为了加强对校内卫星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1、卫星有线电视系统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保卫处统一协调管理,卫星有线电视系统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卫星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的各项条例。系统传送内容为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和校内自办节目,校内自办节目内容经有关部门审查并只限于校内范围传送。
2、各语种的卫星外语节目为教学提供了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同时也是教学资源引进的重要渠道。在收录时,要有目的的选用,对一些有反动和不健康内容的节目,做到不收录、不扩散。
3、有线电视卫星接收室对学校的卫星有线电视系统实施具体技术管理,并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与规划。
4、卫星有线电视系统的设施与器件属于学校公共财产,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卸和增设系统线路的电缆与接口,不得损坏有线电视系统的主干线和分支干线。
5、系统和用户单元出现故障时,应与有线电视卫星接收室联系,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对因擅自施工造成系统网络损坏的单位与个人,将追究责任,并给予以赔偿。
6、学校成立电视工作管理委员会(名单另定)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系统等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