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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02 [来源]:

1、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手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2、校园网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校外用户要求入网统一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本校学生的电子邮件服务统一由信息技术中心提供。

3、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信息技术中心备案,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4、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职以上的领导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由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5、校园网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良信息。

6、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7、信息技术中心和各入网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8、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9、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10、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止使用网络、诉诸法律等惩戒措施。

11、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信息技术中心签署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