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邮箱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电子邮件管理,发挥现有网络效益,更好地为师生提供对外交流的平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是校园网电子邮件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
第三条 凡我校在校师生均可申请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邮件个人账户;各部门可以申请开设部门公共邮箱。
第四条 个人用户只允许开一个电子邮件账户。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开设部门公共邮箱,须经信息技术中心审查批准。
第六条 个人用户应尽量使用自己名字的全拼或缩写作为自己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用户设定的公共邮箱应尽量使用部门缩写或相关功能简称作为电子邮件地址。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应对自己的邮件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电子邮箱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公然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得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禁止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不得故意传播垃圾邮件和带病毒邮件;用户如有以上行为将被停止账户使用,情节恶劣的将移送学校保卫处按规章处理。违法国家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