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外国语大学通用卡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7 [来源]:

北京外国语大学通用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一卡通用卡管理(以下简称通用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用卡是由学校发行和管理的,供短期来校学习生活人员校内消费使用的临时卡,可在开通了校园卡消费服务功能的场所使用。

第三条通用卡的发行、补办、退卡、现金充值只能在“北外通”卡务中心,西院充值点仅能办理现金充值业务。

第四条通用卡由本人或单位集体持校内有效证件(培训学员证)或单位盖公章的证明办理。

第五条通用卡卡面不具备身份识别功能,在有效期内可挂失补办。

通用卡有效时间根据本人校内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的有效期向后顺延一个月。

第六条通用卡发行时,收取每卡30元的押金。三个月内退卡,在卡面无弯曲、弯折、穿孔、划刻、剥离、表面附着等物理损伤痕迹、无电子攻击痕迹、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全额退还押金。如卡片明显污损、弯曲,不能正常使用,或超过三个月期限均不退还押金。

第七条领取通用卡后一个月内,在卡面无弯曲、弯折、穿孔、划刻、剥离等物理损伤痕迹、无电子攻击痕迹及人为不当使用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可免费更换卡片。

第八条通用卡遗失后,可通过一卡通自服网站、语音服务电话、圈存机进行挂失,持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外国语大学信息技术中心下属的“北外通”卡务中心统一管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