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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域名和IP地址管理要求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7 [来源]:

校园网域名和IP地址管理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域名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细则。

第二条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域名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申请和管理。

第三条北京外国语大学的英文域名为:bfsu.edu.cn.

第四条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注册申请和使用上述一级域名,如有需要可申请二级域名。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使用二级域名:

  1. 学校机关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 学校直属教学单位;

  3. 学校所属研究机构或组织;

  4. 学校团委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

  5. 学校所属其他单位等。

第六条申请二级域名的单位,必须在数字北外-服务中心填写《信息技术中心二级域名申请表》,同时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后送交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审核。

第七条信息技术中心在域名申请通过审核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域名在顶级域的注册及设置工作。域名一般应反映相应的域特征、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且须同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域名采用英文字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使用,则申请者应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但任何单位或组织均不得注册与本单位无关的域名。

第九条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和分配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

第十条校园网启动动态分配IP地址(DHCP)服务;禁止私设固定IP地址。违者信息技术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收回其IP地址。

第十一条学校内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服务器的,可以为服务器申请固定IP地址,以方便本单位管理维护。上述情况需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信息技术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二条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或设置网关IP。

第十三条如果本细则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